重要公告:首都师范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发布!
一、招生计划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文件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情况,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音乐学专业师范方向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舞蹈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2.舞蹈学专业
备注:
1.考试地点为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京外不设考点。
2.网上报名期间每天0-6点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3.音乐学专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一种专业面试考试方案,而且须本人在2月17日13:30-17:00到我校校本部音乐学院排演厅门厅进行专业面试确认,同时安排具体考试时段。各考试时段有名额限制,额满即止。
4.舞蹈学专业二试在交费现场安排具体时间。
5.录音艺术专业考生须本人在2月17日13:30-17:00到我校校本部音乐学院排演厅门厅进行专业面试确认。
四、报名办法
1.除舞蹈学专业二试之外,各专业均网上报名、交费、打印准考证,不接受现场报名交费。
2.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不可取消报名,费用不退。网上交费不成功的报名无效。
3.考试报名收费:音乐学、录音艺术专业报名考试费100元。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交费。舞蹈学专业一试报名考试费100元。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一试交费。二试费用为80元。二试收费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收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音乐学、舞蹈学、录音艺术三个专业之间不能兼报。
5.报名方式:关于报名软件的安装、报名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阅我校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2017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报名系统分手机端“应用版”和电脑端“网页版”。
(1)使用“应用版”报名:考生通过手机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和专业并完成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考生在规定时间网上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2)使用“网页版”报名:因其不提供上传照片的功能,考生须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照相(免费):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同时携带身份证(正面)、省统考(联考)准考证(所报专业不涉及统考的除外)复印件1份(印在一张A4纸同一面上)到考点现场照相,完成后打印准考证。现场照相不接受纸质照片或电子照片。报考音乐学和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现场照相时间为2月15日9:00至15:00;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现场照相时间为2月25日9:00至12:00。地点均为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排演厅门厅。
6.网上报名未采集照片也未按时参加现场照相的考生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7.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提供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港、澳、台地区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和方法与大陆考生相同。文化考试请咨询港、澳、台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9.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过报名系统“应用版”推送的消息。
10.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如果使用户籍证明,要求证明上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 43 35246 43 15262 0 0 2691 0 0:00:13 0:00:05 0:00:08 2790公章)。
五、专业考试
1.音乐学专业
(1)考试方案
音乐学专业考试根据考试科目不同,共有9种方案。每种考试方案均包含笔试和面试。考生从9种方案中选择一种进行考试。
选择1—3号考试方案的考生将获得1个“综合成绩”。选择4—9号考试方案的考生将获得1个单项成绩。其中单项成绩根据考试科目不同又细分为声乐、钢琴、民族器乐、西洋器乐、音乐创作、指挥6种。
具体每种考试方案对应的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类别、分数比例构成如下:
点击表格可查看大图
考生的合格类别根据“综合成绩”或“单项成绩”,分为“综合合格”或“单项合格”。填报高考志愿时,考生统一填写“音乐学”,我校录取时再分为音乐学(师范)和音乐学。合格类别为“综合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师范)专业方向;合格类别为“单项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专业方向。
(2)考试科目要求
笔试类:
◆音乐听记: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及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各一条)。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钢琴曲写作:写作具有较完整结构的钢琴小品。
◆声乐曲写作:写作带钢琴伴奏的声乐作品。
◆和声基础:包括离调、近关系转调。
◆缩谱:报考乐队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要求将16小节管弦乐队总谱缩写为钢琴谱;报考合唱指挥专业方向的考生要求将16小节混声四部合唱总谱缩写为钢琴谱。
面试类:
◆视唱1: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各一条。
◆视唱2:两升两降调号及以内单声部旋律,共两条。
◆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考生自带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
◆钢琴演奏:①基本练习:两升两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或二首作品。④以上三项要求背谱。
◆民族器乐演奏:乐曲两首。要求背谱。民族器乐要求为中国民族管弦乐队常设乐器。
◆西洋乐器演奏:乐曲两首。西洋器乐要求为西洋管弦乐队常设乐器和手风琴。
◆音乐创作面试:①钢琴或器乐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②民歌或戏曲演唱;③即兴演奏。
◆指挥面试
音乐技能:钢琴演奏、器乐演奏、声乐演唱,任选一项。
指挥技能:①指挥一首合唱作品或乐队作品;②考试现场,用双钢琴代替合唱队或乐队;③考生须提前准备三份面试使用的合唱伴奏谱或乐队作品钢琴缩谱。
2.录音艺术专业
专业成绩最终为100分,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
(1)笔试(按100分计)
◆音乐听记(占18%):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及一升或一降调号,各一条)。
◆基本乐理(占12%):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与音乐录音作品分析(占70%):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主要考察与音乐创作、表演和音乐录音、扩音相关的中学数学、物理及电学基本知识;音乐录音作品分析涉及音色、风格、体裁等方面的音乐听辨,以及围绕音响处理方法和音响作品的理解与辨析。
(2)面试(按100分计)
◆音乐表演综合技能(占75%):①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各一条。②器乐(含钢琴):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③声乐:中、外声乐作品各一首。第①项内容必考;②③两项任选一项进行考试。考生须自带伴奏,不得使用伴奏带。
◆专业基础与基本素质(占25%):考官与考生之间的问答与交流。
3、舞蹈学专业
一试通过者进入二试,二试成绩为最终专业成绩(100分)。
一试:(按100分计)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测试(占20%);
◆舞蹈表现力测试(占80%):3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不允许穿演出服及化妆。
二试:(按100分计)
◆技巧组合(占20%):自选一舞种技巧,1.5分钟以内完成;
◆即兴:音乐即兴(占20%);
◆舞蹈表现力测试(占60%):3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允许穿演出服及化淡妆。
六、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凡涉及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并成绩合格,方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录取。我校艺术类专业具体是否涉及艺术类统考、与艺术类统考类别的对应关系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发布的艺术类招生工作文件精神为准。
2.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只录取参加我校音乐学、录音艺术、舞蹈学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3.根据教育部2017年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在专业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分省计划。
4.我校音乐学院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在福建、陕西两省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在此两省只招收理科生;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文理科高考分数同等对待。
5.音乐学专业考试“综合合格”和“单项合格”的考生,高考填报志愿时统一填写“音乐学”,录取时由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类别录入音乐学(师范)或音乐学。取得“综合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师范)专业方向;取得“单项合格”的考生进入音乐学专业方向。
6.录取时,学校全面考察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等情况,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音乐学院的考生。报考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确定专业。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信息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录取时各专业考生投档到学校后的录取排序规则
(1)音乐学专业: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在考区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2)舞蹈学专业: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3)录音艺术专业:在涉及的省统考合格、文化课成绩过线(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按考生所在考区文化课满分折合后再计算)占50%,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100×50%+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及政审、体检情况择优录取。
8.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它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7年4月13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5.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528(音乐学院)/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
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要求,符合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
2.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非色盲、非色弱、非口吃。
三、报名考试安排
注:
1.报名期间每天0-6点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2.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内容见“五、面试及专业术科考试”
四、报名办法
1.各艺术类专业均为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
2.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后,所有信息不能修改,不可取消报名,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报名无效。
3.考试报名收费: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报名费160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报名费100元。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交费。
4.报名方式:关于报名软件的安装、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2017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请使用电脑端的“网页版”进行报名,无需上传照片、无需现场照相。
5.报名截止后,我办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直接使用考生高考报名照片。因考生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错误的,无法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6.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在系统中应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北京市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面试及专业术科考试
注:
1.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可用临时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代替,如果使用户籍证明,要求证明上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2.面试和专业术科考试的具体报到、考试要求以招办网站在考试前发布的考试须知为准。
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如下:(“◆”表示考试科目名称)
1.面试
(1)面试时间:3月4日 13:30-16:30
(2)面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
(3)面试内容:
◆体态仪表:
主要对考生的五官、形体、动作协调性等方面进行测试;
◆语言素质:
主要对考生的普通话水准、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
◆心理测试:
小学教师职业性格测查。
◆汉字书写:
主要对考生简化字书写规范和书写能力进行测试;
(4)面试结果: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面试合格要求:体态仪表和语言素质单项均合格,且总分合格。面试成绩不计入录取分数。面试结果同专业成绩同时公布。面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2.专业术科考试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
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
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共230分)
◆素描(100/230分):
默写人物头像(有照片参考)。该科考试必须及格。要求构图多样统一,比例、形体、结构、明暗基本准确,表现方法整体统一;有基本的造型能力和基础。
◆人物速写(15/230分)、简笔画(15/230分):
默画人物速写三十分钟(有照片参考);简笔画三十分钟,默写人物、风景、静物、动物。要求用笔简练、流畅、形象简括、构图合理。
◆色彩(水粉)(100/230分):
默画静物(有照片参考)。要求构图多样统一,色调明确,对客观物象的形体、色彩有基本的塑造能力,色彩的关系基本准确,画面整体统一。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
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地点: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
考试内容及要求:(共300分)
◆乐理(20/300分):
笔试,包括音高、音值,五线谱记谱法,基本节拍节奏,调式基本概念,音程及常用记号等。
◆练耳(25/300分):
笔试,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等。
◆视唱(45/300分):
五线谱及简谱,现场抽取2~3条考试曲目演唱。
◆声乐(100/300分):
演唱自选歌曲两首,乐谱自备。不含通俗唱法;不准使用伴奏带,考生须自带伴奏;考生如确无伴奏,可向初等教育学院钢琴伴奏组提出伴奏需求,并提供五线谱原调歌谱复印件,由钢琴伴奏组统一安排伴奏。
◆钢琴或器乐(100/300分):
钢琴自选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大型乐曲(奏鸣曲或中外乐曲);其他乐器演奏两首曲目,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综合素质(10/300分):
舞蹈(自备伴奏带)和朗诵。(3分钟内完成)
六、录取原则
1.报考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北京市美术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考生,须参加初等教育学院的面试和专业术科考试,且考试成绩均合格。
3.我校初等教育学院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在北京市“本科提前批”录取,文理兼招,同等对待。
4.录取时,学校全面考察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以及政审、体检等情况,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5.各专业投档到学校后的录取排序规则:
(1)美术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4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6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230×40%+文化课成绩×6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不得低于50分(满分150分)。
(2)音乐学(初等教育师范)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过线(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专业考试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后再计算)的50%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高考满分÷300×50%+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他说明
1.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在2017年4月13日以后,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北京市高招办,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就业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68902995(招生办公室),68907370/68907390(初等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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